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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阳县新东方医院 人事制度

[ 时间:2019-10-31 点击:8252 ]

 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,规范管理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责任感、归属感,特制定本制度。


  一、录用:


  1.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,必须增加人员时,应先向人事科提出申请,经审


  核批准后,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。


  2.员工的甄选,以学识、能力、品德、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


  准。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,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者两并用。


  3.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,办理试用手续。一般员工试用期3个月,期满合格后,方能正式录用;但成绩优秀者,科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。


  4.试用人员报到时,应送交以下证件:


  (1)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

  (2)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;


  (3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
  (4)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;


  二、工作


  1.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:


  (1)忠于职守,服从领导,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。


  (2)不得经营与本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,不得兼任其他医院的职务。


  (3)全体员工必须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,强化品质意识,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。


  (4)不得携带违禁品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他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。


  (5)爱护公物,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务携出医院。


  (6)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,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。


  (7)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他场所环境卫生。


  (8)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,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

  (9)员工应团结协作,同舟共济,不得有吵闹、斗殴、搭讪攀谈、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。


  (10)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,收受贿赂,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。


  (11)员工对外接洽业务,应坚持有理、有利、有节的原则,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。


  (12)各科主任、护士长应加强自身修养,领导所属员工,同舟共济,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,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。


  (13)按规定时间上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早退。


  2.医院具体上班时间如下:


  11月---2月份:上午:8:00----12:00下午:2:00----5:30


  3月、4月、10月:上午:8:00----12:00下午:2:30----6:00


  5月--------9月:上午:8:00----12:00下午:3:00----6:30


  3.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或面部识别打卡考勤。


  4.员工如有迟到、早退、或旷工等情形,依下列规定处理:


  (1)员工均按时上、下班,如有迟到、早退者罚款20元。


  (2)上、下班无故忘打卡者,一律视为迟到或早退。


  (3)因接送病人、抢救病人无法按时签到的,科主任报考勤时直接提交补签到的条,备注(原因、时间、证明人)。不要去找院长签字,也不要直接给办公室打电话。


  5.职工月休假日4天,一般不得连休,具体由科室主任用倒班、调休的办法灵活掌握,不影响工作为原则,不休息坚持上班的,一天发补贴50元,超休一天罚款100元;


  三、旷工


  (1)未请假或者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。


  (2)员工旷工,每天扣200,并写出书面检查。


  (3)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意见累计旷工达15日者,予以清退,不发工资。


  四、休假及请假


  (1)婚假,根据《婚姻法》以及《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7天法定婚假;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7天的法定婚假,不能享受晚婚假。


  1、按法定结婚年龄(女20周岁,男22周岁)结婚的,可享受7天婚假。


  2、符合晚婚年龄(女23周岁,男25周岁)的,可享受晚婚假15天


  本月不再有其他休假日,少休一天补贴50元,超休一天罚款100元。


  (2)产假,女职工生孩子称产假,给三个月的休假日,只有基本工资,从离岗时算起,不按生产日算,超过三个月不上班停发全部工资;


  (3)职工为本人的父母办丧事,给休假日7天,为配偶父母办丧事的,给休假日3天(不含每月给的4天的休假),不扣工资,必须按时上班;


  (4)职工本人生病,经本院医生诊断证明,休假1~7天,不扣工资,病情较重者,由本院医生建议到县级诊断证明,需离开工作岗位的(包括住院),不得超过7天,超过7天,从当月开始,只发基本工资,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全部工资,超过三个月的,按自动离岗处理;


  (5)春节给休假日6天,从除夕到大年初五,初六上午八点准时到达工作岗位,因工作在医院上班的,每人每天补助50元,各科室于腊月二十五日前将值班名单送办公室。


  五、辞职及辞退


  1、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,应提前3个月填写书面离职申请,一般员工经部门主任及院办主任核准;主任以上员工需经院长批准后,3个月内可办理手续。


  2、违反国家法令、医院制度而被辞退者,在赔偿医院损失及办理交接手续后,限当天撤离。


  3.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予以辞退:


  (1)对同事有暴力威胁、恐吓,影响团体秩序者;殴打同仁,或者相互斗殴者;


  (2)偷窃医院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;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;


  (3)无故损毁医院财物,损失重大,或毁、涂改医院中药文件者;伪造或盗用医院印章者;


  (4)吸食毒品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;煽动怠工或者罢工者;参加非法组织者;


  (5)营私舞弊,挪用公款,收受贿赂者;


  (6)联系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15天的;


  (7)故意泄露医院营业上的机密,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。


  (8)利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,使医院名义受损者。


  六、奖惩


  1.员工的奖励参照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》执行,对于当月工作突出、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与适当奖励。


  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罚款或批评:


  (1)上班时间,躺卧休息,擅离岗位,太慢工作者;


  (2)因个人过失发生错误,情节轻微者;


  (3)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,情节轻微者;


  (4)不服从主任管理,情节轻微者;


  (5)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,无故未能如期完成。


  3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降级(薪)


  (1)擅离职守,致使医院受较大损失者;


  (2)损毁医院财物,造成较大损失者;


  (3)因工作失职、不负责任、违反操作规程,使医院蒙受较大损失者;赔偿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%;


  (4)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;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二日者;


  (5)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,影响医院声誉者;


  (6)散播不利于医院谣言或挑拨医院与员工的感情,实际影响较轻者;
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原阳县新东方医院
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年10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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